1.嚴禁直接或指使他人,通過贈送財物、請客、提供消費活動或許諾、給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賄賂選舉人、被選舉人及選舉工作人員。
2.嚴禁搞非組織活動或利用宗派關系、宗教勢力、黑惡霸痞勢力,干擾、操縱選舉。
3.嚴禁以強迫、威脅、欺騙、拉攏等手段,妨礙他人行使選舉權利。
4.嚴禁候選人作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,違背上級黨委、政府工作要求或脫離實際的履職設想和承諾。
5.嚴禁以造謠、誣告、誹謗等手段侮辱、陷害他人,或編造、傳播、散布干擾換屆的言論和消息。
6.嚴禁以蓄意設陷,損毀、搶奪票箱或選票,毆打謾罵選舉人或工作人員,以及煽動鬧事、沖擊會場等方式破壞選舉正常秩序。
7.嚴禁煽動、串聯(lián)、脅迫、雇傭、幕后操縱他人聚眾擾亂公共秩序。
8.嚴禁使用虛假身份證明、冒充他人選舉、搞虛假委托或臨時委托、偽造篡改選票、虛報票數(shù)。
9.嚴禁瞞報虛報或擅自處置集體資金、資產(chǎn)、資源,偽造債權債務和毀壞賬冊,巧立名目突擊花錢,濫發(fā)獎金、補貼或?qū)嵨铩?/span>
10.嚴禁不按規(guī)定移交公章、辦公場所、集體財物、黨務村務財務檔案等。